黑龙江保监局与绥化市实施监管合作
时间:2011/10/1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冬玉 赵修彬
日前,黑龙江保监局局长刘峰与绥化市市长王金会共同签署了绥化保险市场监管合作备忘录。双方决定对绥化市保险业实施监管合作,以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发展环境,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确保绥化市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备忘录明确要求,建立高层定期交流制度。双方高层就保险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化解市场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区域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推广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协调区域保险市场的有关重大事项,为双方各层次的高效协调奠定基础。同时,建立文件双向交流机制,实现畅通的信息共享。备忘录还要求,建立绥化市保险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备忘录明确,积极倡导建立“金融安全区”,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建立应对保险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共同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严厉打击保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备忘录还提出,双方共同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其中,绥化市政府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域内保险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帮助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协调解决入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保险业参与地方大项目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此外,备忘录要求,双方积极推动保险机构通过延伸服务网络、开展各种宣传公益活动、推广保险产品服务等方式,为学生、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功能,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社会认知度。绥化市政府要将保险业诚信建设纳入地方信用体系和投资环境建设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不诚信行为,双方按管辖责任予以处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