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局:在创先争优中提升服务
时间:2011/10/1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青岛保监局局长 宋志华
青岛保监局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区域科学发展相结合,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创新性地开启了“和谐保险”的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全行业的力量,突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先进作用,在推动区域科学发展中创先进、争优秀、比贡献,以实际行动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
在“十一五”时期,青岛保险业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5年间,青岛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0%,保费收入在2010年达到了153.9亿元,规模较2005年增长3倍。市场主体由2005年的20家发展到2010年的43家。但是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暴露出了结构不合理、恶性竞争、欺诈误导、拖赔惜赔等突出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发展方式粗放。随着行业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粗放发展的方式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的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和谐保险”建设,就是要促进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科学发展、保险行业有效自律、市场秩序持续改善。通过保险经营主体这种自觉自愿的自律、规范行为,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和谐保险”在本质上与科学发展的内涵是完全吻合的,是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创建“和谐保险”要求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服务”。这与创先争优的本质高度一致。目的是通过“规范”与“服务”,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具体而言,“规范”就是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着力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销售资格不合法、销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逐步杜绝扰民销售和误导消费,形成全行业文明诚信卖保险的良好氛围;“服务”就是通过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式,让消费者充分感受到保险消费的益处,提高对保险的认同度,在提升行业美誉度的同时使行业获得长足发展。
围绕抓“规范”,青岛保监局有如下举措。一是规范销售行为,化解突出矛盾,防范潜在风险。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销售渠道的通知》,整顿保险销售渠道,让非法销售无处藏身;下发《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产险公司电话销售的业务范围、系数使用、销售形式、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内容,规范了产险公司的电话销售行为,杜绝扰民销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误导风险控制、维护老年投保客户权益的通知》,维护老年投保客户权益,防范潜在风险。二是加大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取缔非法机构,净化市场环境。建立《保单承保理赔信息有奖查询制度》,推动公司改造升级信息系统,通过在保单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主动联系客户等方式,努力做到信息透明化、服务贴心化;实施打击“三假”有奖举报。在行业协会网站和《青岛日报》公布了打击保险“三假”有奖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销售保险的行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营造诚信氛围。指导协会出台《青岛市车险理赔服务指引》,提升产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出台《青岛市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集中结算管理办法》,加强银保业务自律管理,重点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问题,促进青岛银保业务合规经营、有序发展;出台《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讲师团讲师管理办法》,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抓“服务”方面,一是公开理赔服务承诺。组织公司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理赔服务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理赔服务体验活动。邀请媒体行风监督员、保险消费者共同参与理赔服务现场测评、理赔服务技能大比武及重大赔付仪式等活动,亲身感受、深度了解保险行业的工作特点和服务特色。三是建立现场查勘人员公示制度。在行业协会网站上对各家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人员进行公示,加大消费者对查勘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四是开展理赔训练营活动。搭建了行业理赔服务信息交流的平台,组织开展了产险行业现场定损技巧、假赔案判断、理赔服务礼仪训练、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教育活动,提高理赔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客户服务水平。
创先争优活动要和中心工作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才能收到切实的效果。“和谐保险”也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提出四项原则和四个结合。四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紧密联系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行业发展融入到青岛经济社会大格局中统筹考虑。二是循序渐进。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思路,在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青岛经济社会的客观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三是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推动保险业建设的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解决愿望最强烈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四是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根本动力,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善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四个结合,即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一致;和谐保险长远要求与行业当前实际情况相协调;和谐保险战略导向与公司发展结果导向相统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提升保险行业形象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