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要普遍享有“五险”

时间:2011/8/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高嵩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做出了明确要求,妇女要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妇女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为:

  一、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三、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四、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五、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六、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纲要》同时规定了实现上述目标的策略措施:

  一、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三、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六、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七、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八、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九、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纲要》指出,过去10年中,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23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60万人。2010年共有211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2010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60亿元,支出1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5%和24.5%。最新统计表明,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生育保险人数1301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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