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11/8/4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保险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新疆保监局制定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保险社团组织的运行。《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考核组织、考核指标权重、考核评价奖惩等方面明确业务主管机关对保险社团的考核管理职责。除通过调研、巡查等日常监管了解社团组织工作情况,同时在每年初对保险社团组织进行全面考核。二是考核对象包括集体和个人。考核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分别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对保险社团组织、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考核。三是考核指标具体量化。根据工作职责将考核内容细化为50项具体指标,对不能量化的以定性指标形式体现。四是引入多方评价主体。分别引入监管部门、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为体现会员公司意见,着重突出会员公司对保险社团的考核权重。五是考核内容重点突出。考核内容涵盖了保险社团主要职责,但突出了对保险社团自律服务核心职责的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60%。六是明确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由新疆保监局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对象自评,会员、保监局、政府部门测评,具体通过实地考察、调阅资料、领导小组审定等方式进行。七是对考核结果分类处理。根据设置的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不达标、不称职的社团,要求整改。对考核不称职的会长、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或建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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