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业改革要更加市场化
时间:2016/10/13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朱俊生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提效升级,发挥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作用”,即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供给稳的独特优势,扩大保险投资领域,创新资金运用方式,优化保险资金配置,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市场化是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形成的推动力,也是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业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按照《纲要》的要求,市场化也是“十三五”时期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词和发展方向,即通过改革解除种种抑制力量,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与微观主体的创新创造条件。
一、市场化:保险资产管理业形成的推动力
近年来,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从小到大,治理机制、管理模式、资产配置不断完善,逐步进入集中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形成本身就是市场化的产物。由于保费总量与资金运用规模增长迅速,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保险资金资产管理相对于承保业务独立运作、保险市场分工深化成为可能。而保险资产管理的独立运作与分工促进了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这反过来又加速了保险业资产规模的增长,使其成为银行业之后第二大金融行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见,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形成是市场化的产物,市场化是其发展的基本逻辑。
二、市场化: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业积极推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市场化改革首先表现为拓宽投资范围。特别是2012年以来的投资新政,放松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管制,拓宽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自由度。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的不断放开,更多地赋予了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扩大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空间,改变因管制导致的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成本之间的不匹配,显著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市场化改革还表现为简政放权,推进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显著提升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效率。
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市场化改革显著提升了行业创新意识、增强了创新动力,保险资金投资方式、资产配置结构、产品形式等更加灵活多样。市场化改革的制度红利逐步释放和显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投资收益,提升了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地位与作用。近年来,保险投资收益已成为保险行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柱和保持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的重要保障。保险资产管理业作为保险业“承保+投资”双轮驱动的引擎,其行业地位和作用都日益突出。
第二,形成了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格局。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已由传统领域扩展至现代金融领域,由虚拟经济扩展到实体经济、由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
第三,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规模迅速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设立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扩大了保险资金股权债权投资的规模,并有利于构建行业投资平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三、进一步市场化:保险资产管理业改革的方向
《纲要》提出,要“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这将成为“十三五”时期保险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第一,通过市场化改革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与创新资金运用方式。目前对一些投资渠道及其投资比例的限制仍然比较严格。比如,对境内受托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有比较严格的资格限制与比例限制。另外,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差异化监管尚有待提升。比如,没有根据保险机构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分类监管,没有区分自有资本和保费收入,没有区分产险和寿险资金,对于寿险公司的独立账户资金投资也没有区别对待。因此,有必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在“十三五”时期,根据资产管理发展趋势和保险资金的特点,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逐步建立“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政策体系,减少行政干预,真正让市场发挥导向与决定作用。要支持保险资金通过适当的形式和工具,如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直接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要稳步放开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要适时放开境内受托人投资领域的限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内受托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另外,随着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经验积累,适时放宽投资比例限制。
第二,通过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投资运营与管理能力。目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投资运营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一是资产管理行业组织创新不足;二是资产负债管理滞后;三是投资人才与经验缺乏。因此,在“十三五”时期,要通过适当增加市场主体,促进合理竞争,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市场多元化体系建设。并基于市场原则,优化与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建立科学合理、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和投资业绩评价体系。
第三,通过市场化改革降低资金运用风险。目前保险资金运用存在不少潜在的风险。一是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加剧。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去杠杆压力大,金融市场“刚性兑付”被打破,某一区域或行业的信用风险已不断爆出,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增大。另外,随着银行理财在债券市场沉淀的资金量越来越大,优质债券供应相对减少。保险资金配置低评级债券存在潜在的中长期信用风险。二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不确定性增大。一些融资能力不强、负债率较高、支柱产业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大的区域或行业,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保险资金配置的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非标产品涉及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投资,过去几年规模快速提升,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因此,“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树立市场化与价值投资的理念,完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匹配管理,增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硬性约束,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