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发展,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支撑

时间:2014/7/4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佚名

  近年以来,新疆保险业紧紧抓住发展时机,立足区情实际,积极参与自治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发展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满足城乡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排解了广大群众的养老之忧,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主动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疆保险业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和社会管理功能,为群众提供保障充分、服务优质的健康服务。2011年至2014年5月,新疆健康保险累计承保1229.86万件,承保7815.04万人次,累计赔款与给付支出28.28亿元。创新发展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住院津贴型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型保险等各类产品,以及健康管理、预防和咨询等服务,有效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供给资源的不足。

  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自2013年自治区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承保325.78万人次,已决赔付1546人次、已决赔付支出653.55万元,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城乡大病保险业务已经在乌鲁木齐、阿克苏、阿勒泰、塔城、克州等5地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进。

  三是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针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企事业团体等不同人群,新疆保险业开展了对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多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经营等方式,管理社会医疗保险项目。2011年至2014年5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承保1679.62万人次,为参保群众赔付11.83亿元。其中,和田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对困难群众的二次救助放大了民政救助资金的保障作用,2011年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目前通过试点扩面、扩大承保范围,实现了对当地190余万城乡居民全覆盖,并拓展至其他四个地州,2011年至2014年5月累计为1万余名困难群众补偿了医疗费用5258万元。

  四是着力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新疆保险业积极响应中央和自治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要求,通过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为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团体单位提供补充养老保障服务。2011年至2014年5月,全区累计实现养老保险保费收入86.54亿元,给付与赔款17.91亿元,满足了新疆广大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方式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新疆保险业不断推动新疆企业年金业务健康发展,2011年至2014年5月,新疆保险业累计受托管理资产43亿元,投资管理资金62.99亿元,管理账户资金0.62亿元,为政府解决百姓养老难题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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